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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人妻向閨密炫耀小王床技 老公怒告通姦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macross9003    時間: 2020-1-26 00:03
標題: 人妻向閨密炫耀小王床技 老公怒告通姦
人妻向閨密炫耀小王床技 老公怒告通姦

自由時報


檢方認為,光憑鹹濕激情對話無法證明兩人通姦,全案不起訴。(示意圖)

人妻向閨密LINE吐露與小5歲的小王激戰過程,包括「當然~作到我清醒」、「他一直叫爽」、「他說他比較喜歡我有喝酒作,很open」、「他就喜歡被口交嘛」等語,老公看到怒控兩人通姦;妻子則向檢警聲稱知道老公有小三很長一段時間,很氣老公,她是故意跟閨密講好要講這些內容讓老公看到的。檢方也認為光憑對話無法證明兩人通姦,全案不起訴。

陳男指控,妻子林女(41歲)去年2月初某日,與同事即賴姓小王(36歲)在住所發生性行為,他查看妻子手機內與閨密的LINE對話紀錄得知,怒控兩人通姦。

林女與賴男都否認通姦,林女辯稱,賴男是鄉公所的同事,她擔任臨時人員,負責管理文書,因為送簽到簿有去過賴家一次,那次有帶讀小學三年級的小兒子一起去,沒有與賴男發生性行為;她知道老公有小三很長一段時間,很氣老公,所以她是故意跟閨密講好要講這些內容讓老公看到的。

檢方細究陳男提出妻子與閨密LINE對話內容,並未陳述林女實際有何通姦內容,所知充其量係傳聞自林女,難以作為認定通姦證據。

根據對話內容,林女雖提及「當然~作到我清醒」、「他一直叫爽」、「他說他比較喜歡我有喝酒作,很open」、「他就喜歡被口交嘛」等語,然僅係林女單方陳述,其真實性為何,並非無疑,退步言之, 縱為真實,然刑法上妨害家庭罪之成立,必須有通、相姦之性交行為,而口交並非性器接合之交媾行為, 自難僅憑LINE對話紀錄,即認被告二人有通姦犯行。全案不起訴。
作者: noname197999    時間: 2020-1-26 22:21
呵呵 抓姦還是要有實體證據阿~~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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